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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判决!银行理财也出事,非法基金几时绝!

继10月“华融川镁矿业”基金的基金公司的3名管理层人员受审获刑之后,12月22日,滨江支行的5名高管也在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出庭受审。该案件系一起涉及商业银行的大型非法集资案件。让人不敢相信的是,在这起案件中,本该保护存款人、投资人利益的银行竟扮演了“帮凶”的角色。 前情回顾:工行十月被爆丑闻

再判决!银行理财也出事,非法基金几时绝!

今年10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滨江路支行(以下简称“滨江支行”)被曝出出售非法理财产品——“华融川镁矿业”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涉案基金公司三名负责人秦秀山、张朝辉、蒋伟奇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书称,三人通过工行滨江支行管理层销售非法理财产品,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6.39亿元,共计4亿元无法收回。 判决书显示,从2011年9月开始,秦、张、蒋三人一手策划并包装出没有任何第三方担保的基金理财产品,并在工行滨江支行所属的20多个营业网点销售。但因资金链断裂,涉案基金公司最终无法按时向投资人兑付收益,200多位投资人遭受严重损失。 秦秀山等三人及滨江支行副行长李慧等5人(一人在逃) 被捕。 据该案判决书列举的证人证言显示,这些产品之所以能在银行营业网点销售,主要是其中一名管理层人员,通过在该支行工作的妻子,与行长、副行长拉上了关系。 银行内部人员明知故犯? 12月22日,继基金公司3名管理层人员受审获刑之后,滨江支行的5名高管也在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出庭受审。法庭上,银行5名管理层人员均表示,他们只是按照支行领导和银行要求做事,应只追究工商银行单位犯罪。这五人分别为:滨江支行原副行长李慧,滨江支行栖霞路分理处原主任孔筱倩,原大堂经理吴小康,原客户经理吴聪,滨江支行科华南路支行原行长韦莉。 但公诉机关发现这个基金的销售提成并未进入银行账目,而是被5名管理层人员尽数瓜分,每人从中获取了9万到38万不等的推荐费。 检方指控,基金公司负责人蒋伟奇,通过孔筱倩认识了滨江支行相关人员,再认识了被告人李慧;在李慧安排下,个金科科长陈红(目前在逃)要求各分理处班组推荐该非法基金,并对推荐不力的人还进行了点名批评。而基金公司向帮助销售的银行人员支付1.5%-3.5%不等的推荐费。 5人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银行客户宣传、推荐。孔筱倩推荐袁某等客户购买共计1300余万元的基金。吴聪推荐肖某等购买了共计1700余万的基金,吴小康推荐洪某购买了共计300余万的基金,韦丽明推荐梁某等客户,共计购买了500余万等基金。 一名受害客户表示,购买这些理财产品时,购买人与基金公司就在该支行各营业网点签约、打款,托管协议上还签着支行行长的名字。涉案基金公司还在成都香格里拉酒店举办推介会,支行领导和客户经理悉数出席,推荐上述理财产品。因此,没有投资客户怀疑过该理财产品的合法性。 现在该案是否涉单位犯罪已经成为庭审焦点,涉案高管是否知道这是违法基金却仍下令销售,是否还有上级授意将这些违法基金进行推销,这些关键点还尚不清楚。 银行理财猫腻多 滨江支行原副行长李惠还表示,工商银行的理财产品,实际上分“线上”和“线下”两种,所谓线上产品,是指通过正规审批程序,允许对外销售的基金产品,审批程序省分行负责;而“线下”基金是非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只是由支行托管的;根据工商银行不成文的规定,这类托管产品可以给客户“推荐”。严格说来,这些“线下”产品不叫销售,只能叫“推荐”。 实际上,其他支行也在“推荐”该非法基金产品。李惠还表示,该违法基金第一期产品,她和她的亲朋好友也购买了。也就是说,很有可能连她自己也不清楚基金的来源和性质。另外4名被告人也表示,他们的亲戚朋友也投钱买了这个基金。 但公诉机关认为,5名被告都已经在银行从业多年,对涉案基金是否属合法理财产品具有辨识能力。 目前尚未清楚银行是如何通过该产品审核的。 银行飞单难管理 欺骗百姓丧良心 事实上,银行通过销售非法基金牟利已经不是个案了。 长江网消息,巴中市民龙女士,一辈子辛辛苦苦攒下了30万元积蓄,在某支行分理处主任巩某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恒誉.稳健五号投资基金”的理财产品,不料遭遇“飞单”,26万元难以按期赎回。据称,共有9人购买了这种理财产品,涉及金额共392万元。 老百姓“被飞单”能不能避免? 一年到头,老百姓往往想拿着自己的积蓄做一些可靠的投资,而很多人都怀着银行推荐一定靠谱的心理,谁知被“飞单”骗的血本无归。 飞单,是指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向客户销售非本银行的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要么是为了骗钱虚构出来的,没有担保;要么虽然是真货,但并非银行发售的,属于私自代销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理财产品,收益高,风险更高。但是“聪明的”银行员工却不会向你说明它的高风险。近年来,“飞单”现象屡见不鲜,多家银行被卷入其中。 为整治“飞单”乱象,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其中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明示代销产品的代销属性、发行机构、合格投资者范围等信息,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通过营业网点代销产品的,应设有专门区域销售,该区域要有明显标示。 三招帮你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一: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字眼敏感起来,一旦有人向你介绍这样的理财产品,一定要冷静思考,仔细辨别。亲自去金融机构营业部进行走访求证,通过网络查询,拨打该金融机构官网的客户服务电话等都是正确的求证方式。还有,资金绝对不能转给个人账户或把自己银行账户交给他人代办,短信、电话推销的理财产品不要轻信。 二:对于拟投资的私募基金,应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首页“信息公示”栏目,查询该款私募基金是否已经备案,然后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核实该私募基金是否依法合规,了解其诚信记录,关注信息公示,综合判断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资信状况。 三: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也就是说,一旦遭遇“飞单”,受害的投资人多半无法拿回自己的钱,只能“打掉了牙往肚子里咽”。所以更要在购买基金时使用合法通道,特别时要清楚,不是所有银行推荐的理财产品都是“银行出品”! 总而言之,只要投资者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个道理,就可以最大程度避免遭遇“飞单”,免于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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